郭山泽/漫画 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建筑物拆迁补偿,在分管的职权范围内,在一个个工程项目中,过文一次次寻找着自己的权力变现空间。然而,算盘打得再精也是枉然,经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过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过文犯罪所得107.3万元上缴国库。 两套房“优惠”34万元 过文是新余市渝水区的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2006年至2014年,他协助区主要领导分管城乡建设、城市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还兼任了渝水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招投标、促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等领导小组的负责人。然而职责的重要、职务的升迁,却成为他多次换取个人私利的筹码。 经查,过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张某、许某、胡某等13人财物共计16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向过文行贿的张某、许某、胡某,不是房地产开发商,就是矿业公司老板。而过文和他们的交往,不可谓不“谨慎”,在为他们谋取相应利益后,过文并不急着将他的“帮助”等价交换,而是耐心寻找合适的时机。 比如张某。2010年,张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商务区项目,涉及拆迁安置。过文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拆迁,帮助张某降低了资金成本,缩小了商务区项目的建设周期。“我尽我所能加快了拆迁力度,协调了很多事情,帮助张某至少获利1000万元。”过文供述。对于张某奉上的高档香烟,过文自然来者不拒。 但二人实质性的权钱交易交集,直到2013年才出现。之前张某建了一些安置房,过文介绍了自己的妹妹、妻子的哥哥两户亲戚来买,各交了10万元购房款。2013年,张某的商务区项目陆续建成。“我想安置房没有房产证还是不好,加上我分管城建,自家亲戚买安置房影响不好,就要张某给换成商品房,反正他那里有很多商品房,他没拒绝就让我亲戚去挑。”侦查期间,过文这样供述。 张某不仅给出了最低折扣优惠,还“大方”地每套房少收过文亲戚17万元,两套就是34万元。张某将这一情况打电话告诉了过文,过文很高兴。不过这高兴的情绪也没持续太久,2014年3月,讲求“实际”的张某叫公司出纳打电话给过文亲戚,要他们分别把17万元房款交到公司来。 “我很生气,觉得张某不地道,就责问他原因,结果张某说听到消息,组织上正在调查我,还要我把所有好处都退给他。”过文不想节外生枝,当晚就退还了张某30多条香烟,第二天就让亲戚把少交的34万元全部退还给了张某。 民生工程也敢大胆“染指” 为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而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不折不扣的民生工程,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保障改造项目顺利推进。位于新余市城南老城区繁华地段的四眼井棚户区,计划投资数亿元,涉及1000余户拆迁户。项目落户、征地拆迁、各方利益协调,都是改造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过文作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在做好工作同时,并没忘攫取个人私利,大胆接受了项目老板们的“攻关”。 经查,2010年10月以来,过文在四眼井棚户区改造工程中,为某公司谋取利益。2014年3月,过文在办公室一次性收受该工程负责人许某通过下属温某送来的贿赂款50万元。 “拿去投资,你回去跟老板许某讲一下。”过文收下50万元后,拿出其中30万元给温某,说要放到他们公司项目上投资,实际上就是要该公司支付给他较高利息。“我同意并收下了这30万元,因为在四眼井棚户区改造项目上,过文给了公司很多支持,比如在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项目推进、项目规划等方面,都离不开过文的关照。”许某坦言。 这“一鱼两吃”的手法很快被画上了句号。一个月后,2014年4月,新余市纪委和过文正式谈话,随着调查的深入,过文的违法犯罪问题被一一揭露。 除了“吃进”大老板的贿赂,对于小老板的进贡,过文也没有拒绝。经过文牵线搭桥,刘某也投资了四眼井棚户区改造项目,2010年至2013年,过文先后9次收受了刘某贿赂款7万元。在接受纪委调查前,过文退回刘某1万元。 熊家村是渝水区城北办辖下的一个城中自然村,位于新余市站前西路延伸段,是一个旧村庄,被列为了新余市的棚户区。经逐级批报同意后,区里决定对熊家村进行棚户区改造。刚开始,拆迁工作进展不太顺利,于是投资该项目的某公司股东赖某揣上5万元,来到过文办公室,请他关照,加快一点进度。过文答应下来。不久,过文就召集城北办、区有关部门和熊家棚户区村民代表,开了拆迁协调会。“开了这次会后,拆迁工作有了很多进展,绝大部分旧房拆掉了。”赖某证实。2011年8月,赖某再次送给过文2万元。2014年3月,察觉到风声的过文退回赖某4.2万元。 主动为关系户提高补偿价格 征地拆迁中,拆迁方希望降低拆迁成本,被拆迁方却希望提高拆迁补偿价格,调和这对天然矛盾的做法,就是请第三方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工作经验丰富的过文自然不会不懂这项工作流程,但为了他的关系户,过文却选择漠视工作规则。 2011年,在渝水区旧城改造过程中,某房地产公司股东胡某就遇上了烦心事。对于他们公司在老城区那块地的拆迁补偿,区政府请了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为299万余元。胡某公司不同意这个价格,自行请了另一家评估公司,得出评估价为512万余元。两个补偿价格悬殊太大,为此,胡某公司这块地一直拆不了。 在过文的帮助下,胡某的这桩烦心事变成了舒心事。2011年底,过文召集拆迁指挥部人员开会,提出区里领导非常关心这项工作,拆迁不能再拖,就按照两个评估报告的中间价格,给胡某公司拆迁补偿。2011年12月,胡某公司与区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总金额被调高至437万余元,比区里最初的评估价多了100余万元。临近春节,胡某赶紧包上20万元,送给了过文。 从过文漠视工作规则中受益的,还有廖某。2009年,过文在区里分管环保工作,当时区环保局将廖某的选矿厂列入了环保整治名单,如果整改不合格,廖某工厂将面临被关停的命运。廖某想保住工厂,找到过文帮忙,并送给过文2万元。 “事实上通过我的帮忙,廖某的工厂保住了。因为我当时担任了孔目江流域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的负责人,负责这次环保整治工作,区环保局提交的整治名单中开始有廖某的工厂,后来整改验收时候,我同意把他的工厂列入到整改合格的行列中,廖某的工厂最后没被关停。”过文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供述道。 法庭上,过文及他的辩护人提出了过文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过文到案后,在庭审期间,对他绝大部分的受贿事实予以否认,不能如实供述其受贿事实,不符合自首条件,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原标题:贪官在工程项目中找机会分"蛋糕" 受贿160万获刑11年)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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