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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6 1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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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鱼人员大多是农民,安全意识偏低,使用简易的捕鱼器安全性能差,安全隐患大。所以,操作中面临最危险的就是人身安全问题。不光是捕鱼人自身安全,还有经过这片水域的路人,都有可能成为直接受害者。现实中,因电捕鱼导致触电身亡,酿成惨剧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其次,电捕鱼危及水域生态。现在电捕鱼的设备在不断的升级,输出电压甚至可达上千伏,盲目乱捕,循环捕捞,大鱼小鱼全不放过,除了危害到野生鱼类的繁殖,更对生长在水中的小鱼小虾、贝壳螺蛳以及微小生物等带来毁灭性破坏,导致局部水域生物链条断裂。据了解,电鱼时由于电流电压较高,足以将大鱼电晕,小鱼电死。鱼受电击后,即使侥幸逃脱,其生殖系统也会遭到破坏,同时,电流会对水中的鱼卵带来损伤。这种“灭绝式”的捕捞方式,违背了生态自然规律,照这样无休止、高频繁地捕捞下去,势必将导致局部水域生态环境遭受人为的破坏。
再次,电捕鱼违反法律法规。虽然,《渔业法》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有处罚的相关规定,然而,目前对于农村普遍存在的非法电鱼行为,查处和执法管理主体依法不明,造成监管缺失和无人管理等问题。同时,由于农村电捕鱼的河沟、滩涂等比较偏僻、隐蔽、分散,而且电鱼的流动性大,也增加了监管和查处的难度。
为此建议:一是提升宣传教育广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的力度,让群众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自觉意识。让其充分认识到使用电瓶捕鱼,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也对生态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强化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采取有力的监管协调和治理措施,建立公安派出所、渔政、水产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日常巡查和集中力量突击排查相结合,加强对农村重点水域巡查的频率,严厉查处电力捕鱼违法行为。对于查获的非法电捕鱼器具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轻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建立长效监管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非法电鱼户的定期摸底排查。鉴于农村电鱼行为分散、隐蔽和流动性,建议实行群众有奖举报机制,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物质奖励,让非法电鱼者无法立足、无处藏身。同时,加大对农村荒芜水面和滩涂的综合利用和保护,有效控制非法捕鱼区域,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电力捕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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